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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產預告登記信託非親非故買方 恐遭調查

2013年09月07日 

【洪安怡╱台北報導】自奢侈稅實施後,民眾若因持有房屋未滿2年即轉手出售,須繳交房屋總價10~15%的奢侈稅。不過,上有政策、下有對策,有民眾採取以租待買、信託、贈與,甚至花錢聘請人頭戶等「變通方法」規避。專家提醒,民眾售屋須於簽立買賣契約起30日內主動申報,逃漏奢侈稅者,除補稅外,最高可加罰3倍罰鍰。

奢侈稅即指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》,對持有房屋1年內轉售的屋主課徵售價15%的稅金;持有1~2年轉售的屋主課徵售價10%的稅金。財政部實行奢侈稅已逾2年,目前研擬修法,可能朝向延長課稅年限,或增加對買方課稅。也有稅改相關民間團體建議,應將農地、農舍與預售屋納入課徵範圍。 

民眾賣屋時,可諮詢業者該屋是否屬於奢侈稅課徵範圍。彭仁義攝

以租待買逃避稅賦

由於目前修法狀況未明,民間仍存在各種取巧的避稅方法。「以租待買」是基於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定原則,買方先以租賃方式入住該屋,賣方則設定房屋抵押權給買方,等到該屋脫離奢侈稅課徵期間,買賣雙方再進行產權移轉。類似的方法還有預告登記與信託;例如,父母替子女買房,可將房產預告登記為子女名下,但若賣方為了規避奢侈稅,將房產預告登記至非親非故的買方名下,或將房產信託給買方,諸如此類不合理的狀況都可能引起國稅局調查。
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每人每年有220萬元贈與免稅額,即不動產公告現值220萬元以下免課徵贈與稅,部分投資客為躲避奢侈稅常採此法;由賣方先將房屋贈與他人,使其房屋符合自用住宅規範,再將房屋轉售出去。 

非2等親贈與皆可疑

有代書業者表示,曾經手一筆交易,先由哥哥贈與房屋給弟弟,弟弟轉手賣屋,經國稅局調查發現當初簽立買賣契約的是哥哥,因此認定為奢侈稅課徵範圍。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,贈與若非2等親內,都可能因案例可疑遭國稅局查驗,民眾切勿心存僥倖。 
還有部分投資客會聘用人頭戶做買賣,人頭不但條件要符合自用住宅,還要有相當的財力背景表示能購買該屋。中信房屋新北市特約地政士鄭文在表示,這些都屬於「脫法行為」,尤其,奢侈稅採連補帶罰的方式,除補繳稅金外,最高可處3倍罰緩,民眾不要以身試法。 

報你知 脫法行為

以迂迴的方式規避強行法規,以符合法規文字內容。表面上無直接違反法規,但卻違反了法規的意義與精神。

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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