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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15/04/28 | |
過去所謂「公益出租人」,須在營建署「租屋服務平台」上刊登出租資訊,由該平台媒合租給中低收戶者才算。去年財政部修改房屋稅條例,將非自用住宅稅率調高到1.5%到3.6%,但規定自用住宅與公益出租人仍可享1.2%優惠稅率。推動2年多來,至今僅台北、新北與台中成立租屋服務平台,其他縣市即使有房東願租中低收入戶,仍要課1.5%到3.6%房屋稅,不公平。 營建署國宅組長王安強說,訂定《作業要點》後,下月8日起,只要經縣市政府媒合,或自行將住宅出租中低所得家庭的自然人或公司,都可成為公益出租人,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。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說,房東租給中低收入戶,最怕收不到房租,且要繳所得稅,有些人寧願空著,應有配套措施。 營建署官員說,日前除推「代管」服務,並給予一年1萬元房屋修繕補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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