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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日報 2014-04-02
投訴組

貼紙條「偷鹽請自盡」校方已裝監視器

  連鹽巴都要偷!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女生第一宿舍的公用冰箱,經常有學生放在冰箱內的食物不翼而飛,女大生在冰箱貼紙條怒吼「偷我室友的鹽請自盡」、「還我雞蛋!還我生肉!」、「包含一支湯匙全拿走,連屍體都不剩!去死吧」等語。對此,該校祕書室表示,已在冰箱前安裝監視器。學者表示,校方應實行改善措施。律師則指出,《刑法》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。

  一名台師大女學生投訴,女一舍從去年中起,在三樓簡易廚房設置一台公用冰箱,可供住宿同學保鮮食物,但她曾有晚間把蛋糕放到冰箱內,隔天就不翼而飛的不好經驗,陸續也有室友的布丁、吐司放在冰箱被偷。

「沙拉連湯匙都拿」

  不少食物被偷的同學,在冰箱上貼紙條指摘不知名竊嫌,諸如「有人偷吃我的麵包真低級」、「你真的很不要臉」、「請自重!」、「偷我室友的鹽請自盡」等語。

  這名女大生說,半年來同學不斷向校方反映,今年初還在臉書推動「女一舍冰箱附近全面設置監視器」活動,希望同學、校方不要姑息養奸,近80名住宿生參與,有人留言譴責竊嫌,「還我整盒巧克力蛋糕!還我雞蛋!還我生肉!小偷抓去關!啊啊啊」、「馬鈴薯泥沙拉整個盒子包含裡面一支湯匙全拿走,連屍體都不剩!去死吧。」

  對此,台師大祕書室公共事務中心函覆,陸續收到學生反映此事,並指女生第一宿舍共有兩台公用冰箱,分別在一樓及三樓,為了避免學生的物品被誤拿,已分別在1月24日及3月12日加裝監視器,作為後續查證之用。

竊盜可處5年刑責

  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廖芳萱指出,未經所有人同意拿走或吃掉冰箱食物,涉《刑法》竊盜罪嫌,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、5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,籲學生勿以身試法。

校園爭議申訴管道

● 各縣市教育處、教育局
● 《蘋果》投訴爆料專線:0809-012-555
●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,電話:(02)23670151
● 教育部長民意信箱:http://ppt.cc/H~yF

資料來源:上列單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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