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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 2014-05-07
陳俊雄

  普天下的房東,最討厭的事情莫過於房客拖欠房租。林女多次為幫兒子向鄧姓房客催繳房租,結果10個月來鄧女相應不理,還只付了2萬9000元押金,氣得林女在電梯裡張貼告示,未料此舉卻反被鄧女以名譽毀損求償80萬元。

  原來林女在氣急敗壞下,張貼內容為「看妳這種女人是社會的大騙子、大敗類,到101年10月進住10個月房子,只繳了$29000元的房屋押金及房租金,打上百次電話,妳都不接,耍賴藐視人家,就是自己沒有人格、卑鄙、無恥,妳還有臉繼續住霸王房子嗎?!妳這種人一點羞恥心都沒有!是人群中的大敗類!…」

  挨告後林女辯稱,告示貼不到三分鐘就被女兒撕掉,沒有第三人看到,而她只是要求鄧女付房租,別無他意。新北地院認為,鄧女雖受辱但索賠80萬元太多,減為賠償8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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