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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 2014-05-07
林偉信/台北報導

  在台租屋搞破壞的香港「租霸雙姝」邱曉彤、曾麗雲,以假名租屋並搬走房東電視,還到士林夜市偷帽子,台北地院審酌2人坦認犯行,並賠償被害人,昨日依偽造文書、竊盜、侵占3罪各判刑5月、拘役40天,可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

  19歲的邱曉彤、曾麗雲目前收容在移民署宜蘭收容所,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、刑法並無驅逐出境的規定,法官未諭知刑執行完畢後將她們驅逐出境。

  北院上月提訊邱、曾開庭,2人當庭認罪,由於2人都認罪,本案因此改為簡式審判程序處理,一次開庭後逕行宣判。

  北院審酌邱、曾2人任意冒用他人名義簽立房屋租賃契約,又以不正當方式獲取財物,竊取他人帽子,行為的確不應該,但念2坦承犯行、認罪,並已賠償被害人獲諒解,依偽造文書等罪,各判刑5月、拘役40日,若易科罰金2人各須繳交19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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