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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新聞網/記者陳宏睿/台南報導-2015年03月02日 上午01:41

租屋陷阱多,有房東會性騷擾房客,也有房東遇到奧客被指猥褻,類似紛爭層出不窮,專家提醒看房時最好結伴同行,以免受害。

卅歲女子小花(化名)月前約五十多歲房東看房後要承租,房東在簽約時,趁機對她「摸手、摟腰」,每天又以十多通簡訊、電話示好,嚇得她只住三天就搬家。

小花向警方表示,與房東相約看房,兩人雖年齡差異大,但話題投機,且房屋符合小花需求,馬上簽約,不料,房東趁機摸她的手,一度攬起她的腰,令她十分錯愕。

她才搬進租屋處,房東每天都以簡訊、電話邀約出遊,一日十多通,她擔心被房東纏上,三天後馬上搬離,在親友團協助下才要回押金,之後因家人建議,才提告房東性騷擾。

台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接獲通報後,派社工調查,小花出示簡訊與通話紀錄,社會局通知房東到案,房東坦承對她有好感,才會邀約出遊,不知觸犯性騷擾防治法,社會局裁罰一萬元。

另一案例是五十八歲林姓房東,帶四十多歲離婚婦人看房,遭婦人指控「強吻、揉胸」,控告強制猥褻;林喊冤,是婦人主動引誘親吻、摸胸,判決前,林與女子以十萬多元和解。

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,婦人指控林姓房東強拉她到床上,兩人在房間內追逐,林還強行撫摸她胸部,她最後逃到透天厝一樓,顯見過程激烈,但婦人事後未提出任何傷單,同棟其他房客也沒聽到婦人曾有呼救。合議庭認為,婦人說詞流於一面之詞,判房東無罪。

不只房東、房客受害,連帶看房屋的房仲業者也是被性騷、性侵的高危險群;廿四歲、外型亮麗的房仲從業人員小雪(化名),曾帶年約卅多歲銀行業者,參觀招租的營業處所,男幹部眼神不斷凝視她的胸部與臀部,甚至還要她帶看營業處所廁所,她覺得有異,以「接聽重要電話」為由,離開現場。

「租屋易遭性騷!」國際生命線台灣總會秘書長何振宇表示,租屋時通常是房客、房東一對一,且在封閉環境裡,在沒有他人狀況下,容易有言語、肢體上輕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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