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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03月06日15:46
 
 
台中1名王姓已婚女子去年以工作為由獨自到台北租屋,張姓丈夫懷疑妻子外遇,去年底到妻子租屋處突襲檢查,竟發現屋內有男用內褲,因此在附近埋伏,果然目睹妻子1名邱姓男子深夜一起回租屋處,怒告通姦。台北地檢署開庭時,房東雖證稱2人以男女朋友的關係共同租屋,但因張男無法舉證2人有性行為,檢察官認定通姦罪證不足,今將2人不起訴。

張男控訴,他原本以為妻子為了工作而北上租屋,不料發現妻子租屋處內竟有男性用品,因此懷疑妻子外遇,才埋伏在妻子住處附近,果然發現妻子和邱男一起回家,因而提告通姦。
 
王女否認通姦,堅稱邱男是她公司的同事,她只是和對方一起分租房屋,2人沒特殊關係。邱男也辯稱只是好心幫王女分租房屋當工作室,沒想到惹得一身腥。
 
由於房東出具書面證詞,表示當時「小倆口」(指王女、邱男)以男女朋友之姿前來租屋,還說租屋是因家裡不夠住,才搬出家中,事後得知王女丈夫另有其人,他也感到非常震驚。

檢察官認為王、邱2人雖關係匪淺,但查無發生性行為的直接證據,只能將2人不起訴。(賴又嘉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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